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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申请需知
201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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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上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结合红足—世官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 元。依据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红足—世官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2等级。一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评定根据《红足—世足球网家庭经济训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红足—世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红足—世官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对于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不接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经常旷课,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不得享受

助学金的申请、 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其申请与评审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每年九月份由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启动,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进行具体安排。

2.国家助学金评定分两次评审报送,第一次先评审报送一等助学金学生名单,每年九月份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启动,根据上级和学校具体进行具体安排。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再评审报送二等助学金奖金学生名单。二等助学金学生名单具体报送时间根据当年的通知执行。
    
每年九月份,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进行班级评议,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向全班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各院系。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院系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提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将院系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4.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报送的名单及材料,审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5.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资助学生名单备案。所有受助学生审定后,将受助学生信息报送红足—世官网计财处,国家助学金由红足—世官网计财处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中。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对象

1.2013年秋季学期起,中职学生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参照红足—世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确定,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属于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学生(农村户籍),只要满足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均可享受助学金

我校属于山西省以下21个地区的学生(必须是农村学籍)

只要满足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均可享受助学金(注意:学生的学籍信息必须在网上报送完整且审核通过,若学籍信息有问题则无法享受)

21个地区

燕山一太行山区(8)

大同市:

大阳高县、2.天镇县、3.广灵县、4.灵丘县、5.浑源县、6.

大同县

忻州市

7. 五台县、8.繁峙县

吕梁山区(13 )

忻州市: 9.静乐县、 10. 神池县、11. 五寨县、12. 岢岚县临汾市: 13.吉县、14.大宁县、15. 隰县、16. 永和县、17.西县

吕梁市: 18. 兴县、19. 临县、20.石楼县、21.岚县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与发放

1.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由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 各系具体组织实施。

2.在新学年开学一 周内, 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附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相关的有效证件,如孤儿证、低保证、残疾证等。

3.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依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递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等,认真进行评议,推荐本班级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向全班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各系。

4.各系评审小组依据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初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的学生名单及材料,审查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周:

6.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学生名单通过网上全国中等职业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向上级报送、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于各系。

7.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将上级审批合格的受助学生名单报红足—世官网计财处。

8. 上级下达到红足—世官网的助学资金到位后,红足—世官网计财处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储蓄卡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为认真做好红足—世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 8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晋教财(2007) 10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厅[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7]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红足—世足球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一、认定范围
具有红足—世官网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可参加认定。所有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要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认定组织机构学院组织成立院、院系、班三级评定工作体系。
1.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2.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系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的认定、评定等资助工作。

3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排导员任组长,以班干能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资助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定等贸助的民单生议工作。其学生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看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认定标准
     
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对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二个等级。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红足—世官网的贫困生,需建立贫困生信息.
(
)特别困难学生
:
1
、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列入特别困难档
:
学生需提供的资料

(1)
《高等学校学生 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建档立卡贫困户 证明,附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相关的精准资助帮扶卡等复印件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有下列情况之-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条件:
(1)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父母一方去世,一方失踪等)、烈士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学生,即父母失踪或死亡,或 被父母抛弃。

(2)家庭无固定收入,父母双亲有方因严 重残疾(残疾等级属于壹、试级)、身患重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3) 
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抚养人无固定收入:或单亲离异家庭,抚养人无固定收入,另一方无抚养能力。

(4)
家庭经济收入低的残疾学生
(5)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明治疗的:(6)被民政部门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的:
(7)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 突发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
(8)
存在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的

()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作为认定困难的条


:
(1)
父母一方因残疾 (残疾等级3级或低于3)或患病劳动能力较弱,另一方收入较低
;
(2)
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中学龄子女3人及以上,或就读高校的兄弟姐妹2人及以上
;
(3)
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且父母年老(均为60岁以上),劳动力弱
:
(4)
来自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农村的学生,劳动力缺乏而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
;
(5)
单亲离异家庭,抚养人无固定收入,另方收入较低(6)城镇家庭父母方无固定工作, 另一方收入较低的:(7)存在其他困难情况的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父母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收入稳定;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4.家庭拥有小轿车、装修豪华的楼房

5.提供虚假家庭经济情况等证明者;

6.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缺乏诚信者。

7.生活不俭朴,与其家庭经济用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铺张奢侈造成不良影响者:

      实际评定时,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应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习惯,根据学生父母职业、家庭收入情况、父母及学生本人身体状况、学龄人口等具体情况,按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困难等级。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每学年,在校学生如有需要可在校园网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加盖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没有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生,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可以附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1. 每学年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

 

      2.个人申请

 

      每学年开学后,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并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第一周交本班级辅导员。辅导员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班级摸底、民主评议和认定工作,摸底过程中,班级要建立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发放的证件如残疾证等只收复印件,原件退还学生,避免丢失,给学生家庭造成不便)包括:

(1)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出具民政部]颁发的当年有效的低保证件

(2)残疾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3)病历证明:若家庭成员中有重病患者的,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书、病历等相关复印件

(4)孤儿证明

(5)特困救助供养证

(6)烈士子女证明:烈土子女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上子女身份证明

(7)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8)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或相关的精准资助帮扶卡等(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地扶贫部门每年进行审核,所以学生应提供近年的证明材料)

(9)其它能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材料

3.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设置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档。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外议后报所属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后,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在本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认定工作组应在如师生有异议,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提利养议材的了个工作日内平以答复如对院系以工作维的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子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学生工作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申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用推学生认定中请表》和《商辱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报学校领导组审批,井建立家庭终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院系要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严格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相关的资助项目。各辅导员要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

      3.各院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4. 工作过程中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学生工作部()将各院系报送的有关资料和认定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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