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山西省教育厅晋教财[2014]174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红足—世官网实际情况,在各系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按红足—世足球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见附件)。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经费分配表
情况说明:
1.今年国家奖学金下达名额的比例减少,根据红足—世官网各系二、三年级学生的总人数情况,人数超过550人以上的系部各分配一名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二级学院二、三年级学生的总人数进行分配,比例约为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的4.3%,四舍五入。
三、各二级学院、系部要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等额评审。公开评选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凡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参与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需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3、《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院(系、部)必须加盖院(系、部)公章,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除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外。其余要求录入后打印。所以请系部负责资助的老师与李老师联系办理注意事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送以下材料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4.其它:各学院、系部审核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另有相关证明材料可附此表后)等证明材料,经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后自行存档备查,不需随表报送。
五、说明:
(一)下列表格样表发各二级学院、系部(请不要自制表格样式)
(1)《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下列表格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评审,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需报送下列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按照格式制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在2014年10月10日以前需报送下列材料: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按照格式制作)
没有银行卡号的先报名单,办理后及时补报。
3.其它材料报送:
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按上述报送材料要求,整理好后于2014年10月15日前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箱 923711279qq.com
联系电话0351-7013609 ;13934611053 李老师
附表: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经费分配表
附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201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