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包括成人班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分别由学生处、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发给学生学生证、校徽;毕业或退学离校时分别交回原发放部门(如有遗失,均按本管理办法处理)。
学生证和校徽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任意转借、涂改或用作抵押品,违者必究;学生应随身佩戴校徽。
学生每学期开学初,由班长将本班学生证收齐,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成人班到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处办理,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学生遗失学生证或校徽,需要重新补发者,应填写补办学生证(校徽)申请表(说明丢失经过)到班长长证明、班主任、学管秘书签署意见,由系办审批批准,加盖系章,报学生处核准后交款补发学生证。如发现重领者或补发后又找到不交回原发放部门者,按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补发学生证和校徽时间:集中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和放假前一个月内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其它时间不予办理。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