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素质教育认证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条例,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根据学院学生素质教育的整体要求,运用科学、公平、全面、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素质教育进行纪实性量化考评认证。从而实现促进学生可持续职业发展、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全方位塑造人才质量的培养目标。
本认证结果既是学生奖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又是学生取得毕业证的主要依据,认证结果将存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素质教育认证的依据内容
学生素质教育认证分思想道德培育工程、人文素质拓展工程、职业素质打造工程、身心素质强化工程等四大部分,其学分值主要是通过对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行为、参加全国、省市、学院等素质项目进行如实登记,对这些素质教育内容赋予一定的学分值,从而对学生的行为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与引导,起到促使学生健康成长、立志成才的重要作用。
三、学生素质教育认证的实施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人文素质、职业素质和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从而形成较高的思想品德、人文素养、专业技能和健康身心的高素质人才。
四、学生素质教育认证的具体组织
学生素质认证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院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各院系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各院系成立的学生素质认证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本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院系党团组织、各班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素质认证工作进行量化记录,并积极听取反馈意见。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和院团委负责指导监督整个学生素质认证工作的全过程。
五、学生素质教育认证各项工程量化考评具体实施办法
思想道德培育工程、人文素质拓展工程、职业素质打造工程、身心素质强化工程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学生素质教育考评体系,每项工程既彼此联系又相互独立,既相互渗透又各有亮点。各项工程的同类认证内容只列于某一项工程之中,具体认证时均可参照执行。
(一)思想道德培育工程
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组织观念、劳动观念、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评。在日常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进行:
1、荣誉奖励
类别 |
省级(学分) |
市级(学分) |
院级(学分) |
系级(学分) |
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校园十佳等 |
15 |
12 |
9 |
6 |
优秀团干 |
13 |
10 |
7 |
4 |
优秀团员 |
11 |
8 |
5 |
2 |
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 |
12 |
9 |
6 |
4 |
先进班级(成员) |
10 |
8 |
5 |
3 |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社团、志愿服务、文明宿舍等(成员) |
8 |
6 |
4 |
2 |
注:各级荣誉奖励均应有正式的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同一学期内获同类别荣誉者取最高学分进行认证。
2、积极要求入党,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得1学分,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参加党校学习结业者得2学分,确定为预备党员者得3学分(同一学期内以最高项得学分,不得累加)
3、学生任职得学分
任职类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 |
|
10-12 |
7-9 |
4-6 |
1-3 |
注:任职类别划分:
①一类:学院、各二级学院、各系学生会主席、
②二类:学院、各二级学院、各系学生会副主席,广播站站长,各社团负责人、各公寓楼楼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③三类:学院、各二级学院、各系学生会各部部长,各公寓楼层长。
④四类:学生党、团小组负责人,各级社团成员,学院、各二级学院、各系学生会其他成员,各班班委、宿舍长。
⑤其余未归入以上类别的学生干部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量进行比照,酌情得学分。 |
4、凡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抢险救灾等行为,表现突出并受到表扬或社会赞誉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得2-10学分
5、凡有献血者、捐赠钱物等公益活动证书者得3学分
6、凡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表现者得2学分;学期内没有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者得2学分
7、认真参加主题班会(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安全教育等)、党团组织生活并保持不缺席者每次得1学分、不迟到、不早退者另得1学分,积极发言者再得1学分
8、一学期内保持上课全勤者得5学分(旷课一次减1学分,不计负分)
9、学生按时缴费者得2学分
10、学生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者得2学分、参得军训者得5学分(因请假观训者得2学分)
11、一学期内宿舍无通报批评记录,宿舍成员各得2学分
12、凡有出勤考核的各项活动,一学期内保持全勤者得5学分(请假一次减1学分,不计负分)
(二)人文素质拓展工程
从素质课学习、人文素质培养等方面对学生进行人文素质考评,素质课包括公共素质类课、选修课(每学期不超过3门)。每学期每考核通过一门得2学分,若有补考或缓考课程,纳入到下学期再得学分;考试作弊课程以0学分计。人文素质培养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人文活动、学术交流、发表文章等方面。
2、学生借阅学院图书馆书籍并附有心得体会或读书笔记者每次得1学分(累计不超过5学分)
3、参加校内各级各类讲座者每次得1学分(累计不超过5学分)
4、在处理一些问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上有新思路并被集体采纳者酌情得2-5学分(需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5、(学术)论文得学分均应以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具体得学分如下:
序号 |
内容 |
学分 |
1 |
撰写、编、译并出版书籍;在全国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应邀参加全国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等情况 |
15 |
2 |
在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应邀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等情况 |
12 |
3 |
在省市级公开报刊发表新闻稿件、学术文章等情况 |
9 |
4 |
参与教师校企合作项目、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等情况 |
6 |
5 |
文章或新闻稿被院级报刊或网站采用等情况 |
3 |
(三)职业素质打造工程
从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进行科研活动,技术创新,设计创意等方面进行考评。按照学院各单位提供的证明及个人提供的证书等材料进行认证。
1、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得15学分,励志奖学金者得12学分,学院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一、二、三等者依次得9、7、5学分(同一学期内以最高项得学分,不得累加)
2、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获得学分
获得普通话等级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者本学期学分分别得4、3、2学分;获得各专业等级考试证并根据各系专业难易程度及类型酌情得2-8学分;参加本科学历继续学习者(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入学后得2学分,以后每考合格一门得2学分(出具相应学校证明材料)。同时,各系(部)要结合专业特点,设置二级学院、系(部)学生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类型与级别,要将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类别区学分开来。各系(部)根据证书的级别及难易程度在1-10学分之间确定得学分分值,制订得学分办法,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3、专业(学科)竞赛得学分
级别 |
一等奖
或第一名 |
二等奖
或2、3名 |
三等奖
或4-6名 |
优秀
奖 |
团体一等奖(成员) |
团体二等奖(成员) |
团体三等奖(成员) |
团队 |
全国 |
20 |
17 |
14 |
11 |
16 |
14 |
12 |
10 |
省级 |
15 |
12 |
9 |
6 |
13 |
11 |
9 |
7 |
市级 |
10 |
8 |
6 |
4 |
10 |
8 |
6 |
4 |
院级 |
8 |
6 |
4 |
2 |
7 |
5 |
3 |
2 |
系级 |
5 |
4 |
3 |
1 |
4 |
3 |
2 |
1 |
注:同一学期同一项比赛,限得最高学分一次。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比赛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院、二级学院、系(部)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包括友谊赛、邀请赛等)。
4、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等项目得学分
在校学生加入红足—世官网青年志愿者总会,成为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即可得1学分。
每次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时间 |
外省活动 |
本省活动 |
校内活动 |
2小时(以内) |
3 |
2 |
1 |
2—4小时 |
4 |
3 |
2 |
4—6小时 |
6 |
5 |
3 |
6小时(以上) |
8 |
7 |
4 |
注:a.不同项目活动可多次累计得学分。
b.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报道者另得2学分。
c、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撰写论文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者另得2学分。
d、同一学期内任多项职务限得最高学分。
5、科研成果、技术改造、发明创造、设计作品获奖或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况得学分,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技术或作品,可根据其主次按比例得学分:市级以上得2-10学分,院级得1-5学分。
6、每学期利用课余、周末、假期等时间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者且根据工作时间得1-5学分
(四)身心素质强化工程
从参加社团、各类文艺活动、体育竞赛或其他相关活动等方面对学生身心素质进行全面考评。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纪实性得学分。
1、社团活动得学分
类别 |
大型活动 |
日常活动 |
院级社团 |
5 |
4 |
二级学院社团 |
4 |
3 |
系级社团 |
3 |
2 |
注:每个学生可参加多个社团,基本学分不累加,但参加社团活动可按次数、类型累加得学分。
2、文艺、体育竞赛等各项活动得学分(含校园文化艺术节、学院运动会等得学分项目)
级
别 |
破纪
录 |
一等奖或第1-3名 |
二等奖或第4-6名 |
三等奖或第7-8名 |
优秀奖 |
团队
第1 |
团队第2-3 |
团队
第4-6 |
团队
优秀 |
全国 |
再得5 |
20 |
17 |
14 |
11 |
16 |
14 |
12 |
10 |
省级 |
再得4 |
15 |
12 |
9 |
6 |
13 |
11 |
9 |
7 |
市级
(行业) |
再得3 |
10 |
8 |
6 |
4 |
10 |
8 |
6 |
4 |
院级 |
再得2 |
8 |
6 |
4 |
2 |
7 |
5 |
3 |
2 |
系部 |
|
5 |
4 |
3 |
1 |
4 |
3 |
2 |
1 |
注:同一学期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得最高学分,团队获奖名单由组织单位提供,不同项目活动可多次累计得学分。
3、学生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常规性身心教育活动(参与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值)
教育内容 |
学院 |
二级学院 |
系部 |
安全健康类(安全教育、测试,心理健康教育、测试,地震演练,消防演练等) |
5 |
4 |
3 |
竞技类比赛(球类、棋类、拔河赛等) |
5 |
4 |
3 |
各种纪念活动(雷锋日、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等) |
5 |
4 |
3 |
各类才艺大赛(舞蹈、小品、唱歌、书法、绘画等) |
5 |
4 |
3 |
4、新建并注册成功的各类协会,其主要筹建人得2-5学分。
备注:若产生名次,根据活动级别及类型酌情得1-10学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处)和院团委,之前有与之不一致的各项办法同时废止。
备注:
1、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应达到30学分以上,可认定为素合格,达到40学分以上方可评选先进及各类奖学金。
2、每位学生顶岗实习前,总学分数≥学期数×40学分/学期,方可取得毕业证。
3、各相关部门由专人负责学生素质认证。
4、所得学生在相应的栏目填满后可在备注页补充说明。
5、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大专学生。